语言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任何人可以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在法定期限内不进行答辩的,国家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撤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商标作为一种极具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商标一旦被撤销,将对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积极地对撤销申请进行答辩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极为严格,建议客户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以及社会公益性、家庭内或纯属个人用途的使用,都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你可能也会感兴趣:

给我们留言

版权所有©2014-2020 文冠知识产权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23号宏太智慧谷7号楼607技术支持: 道顺科技

0.074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