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
商标异议可以降低商标被撤销的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止竞争对手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的手段,趁异议裁定期间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防止异议人为了敲诈当事人而进行的恶意异议;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进行答辩,则商标局可能根据当事方片面的阐述有效引导本案的判决,导致答辩方丧失对自身品牌及市场进行有效维护。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的良好商业声誉将被践踏,并将在后期的使用中存在侵权风险。
由于商标局初审法定时间为三个月,收集完整的材料与及分析提出异议理由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三个月内必须递交到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