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所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申请人所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若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陈述答辩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决定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争取商标权的有效途径,可以使申请人得以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依法用尽自有合法权利,争取获得商标权利。如果商标驳回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申请权将归于无效,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申请人可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避免他人在后注册相同近似商标导致自己不能使用。
由于商标局法定时间为15日,但分析与初步收集材料、制作文件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及时办理,以免导致超出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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